【危廢間選址要求】
危廢間選址要求(來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地質結構穩(wěn)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qū)域內。
設施底部地下水水位。
應依據環(huán)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guī)劃控制的依據?!?br />
在對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場址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時,應考慮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泄漏、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qū)的環(huán)境功能區(qū)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huán)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應避免建】在溶洞區(qū)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qū)。
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qū)域以外。
應位于居民中心區(qū)常年風頻的下風向。
集中貯存的廢物堆選址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滿足要求。
【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容器的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存放液體類危廢的危廢間四周應有圍堰,圍堰容積要滿足總儲量的1/5)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