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所定義的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水垢是鍋爐的“百害”,是引起鍋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危害性主要表現在:浪費大量燃料:因為水垢的導熱系數只有鋼材的幾十分之一,所以當受熱面結垢后會使傳熱受阻,為了保持鍋爐一定的出力,就提高火側的溫度,從而使向外輻射及排煙造成熱損失。現可以采用環(huán)保無腐蝕清洗劑對燃氣鍋爐進行清洗,使設備列管露出金屬原色,降低因為結垢及生物藻類淤泥的影響。同時對氧化鐵和亞氧化鐵有剝離的作用,可延長燃氣鍋爐使用壽命、降低能耗、提高生產率。
燃燒機配備熄火自動保護裝置;一次點火不成功或出現熄火現象,再次點火之前燃燒機能進行自動的吹掃,然后才可再按正常程序進行鍋爐的點火。經常對燃氣鍋爐管道管線進行嚴格的排查,爐膛內也要有必要的聯鎖保護控制系統(tǒng);重要的一點就是作為燃氣鍋爐的司爐人員,要負責人,對燃氣鍋爐進行定期的巡視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