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能起訴離婚嗎
雙方沒有領證的糾紛,法院可以受理。但起訴人提供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或居委會的證明,用以證明雙方的婚姻事實和住所情況、大約年齡情況,并提供其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用以證明雙方的離婚不是為了逃避計劃生育監(jiān)督。
在這種情況下,立案人員可以通過審查當事人陳述的年齡,并結合其本人的體貌,從外表和面貌上判斷其大約年齡是否與陳述一致或相當,然后分析雙方是否能構成事實婚姻,若可能構成事實婚姻,則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否則,依據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不應予以受理。
父親不撫養(yǎng)孩子如何起訴?
父親不撫養(yǎng)孩子,受害人(通常是孩子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如母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權益。具體起訴流程如下:
1.需要以孩子的名義撰寫一份起訴狀,明確列出要求父親支付撫養(yǎng)費的訴求。這份起訴狀應詳細陳述父親未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事實和理由。
2.將起訴狀遞交給父親居住地的法院,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立案費用。這一步驟是啟動司法程序的關鍵,確保案件能夠被法院正式受理。
3.便是搜集并提交相關證據,如父親的收入證明、孩子的生活費用支出憑證等,以支持起訴狀中的訴求。
4.便是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依據法院的判決來執(zhí)行撫養(yǎng)費的支付。
父親不撫養(yǎng)孩子本身并不會直接導致被判刑。然而,如果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遺棄罪,那么父親可能會面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且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在父親不撫養(yǎng)孩子的情況下,如果孩子的生活因此陷入危難境地,或者因遺棄而導致孩子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那么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遺棄罪。
2.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具有應當撫養(yǎng)而拒不扶養(yǎng),且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對孩子負有法律上的撫養(yǎng)義務且具有撫養(yǎng)能力的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因此,如果父親的行為符合了遺棄罪的構成要件,且情節(jié)惡劣,那么他可能會因此被判刑。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不撫養(yǎng)孩子的行為都會構成遺棄罪,具體還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能撤銷嗎?
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后,子女不贍養(yǎng)父母或出現侵害父母合法權利行為的,父母同樣有權依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guī)定行使法定撤銷權。
夫妻一方向第三者贈送的財產可以要求返還嗎?
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即小三)的糾紛近年來屢見不鮮,個別法院還出現過以夫妻實行的是分別財產所有制為由、認定贈與有效的雷人案例,筆者對此不敢茍同。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款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趙某到山東省日照市某公司從事裝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3年9月3日,趙某在工作中受傷,后被鑒定為10級傷殘。趙某與公司就工傷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雙倍工資、工傷待遇等共計127800元。
庭審中,公司辯稱,未與趙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事實,但已經依法為趙某繳納了社會保險費,趙某的合法權益并未受到實質損害,請求駁回其仲裁請求。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第1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公司的辯稱系對法律條文的曲解,勞動合同法之所以規(guī)定雙倍工資,本意是為了從根本上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從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公司雖已經為趙某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不能因其履行了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即將其作為不與趙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不履行其他強制性義務的免責理由。
終,仲裁委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及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裁決該公司支付趙某工傷待遇78569元,并支付其雙倍工資差額9197元。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另一方無權主張。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為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個人意愿,保護公民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婚姻法》第18條第3項又作了例外規(guī)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br/>
需要說明的是,如作為受贈人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及其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甚至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行為,因這些情形大多構成《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的離婚法定事由,與贈與人追求美好婚姻生活、鞏固夫妻感情、穩(wěn)定家庭的良好初衷是相違背的,雖然這樣的良好初衷一般不會寫進贈與協議中,但應屬贈與協議的題中應有之意,贈與雙方對此是心知肚明的。
面對父親不拿撫養(yǎng)費的情況,同樣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1.如果父親在法院判決后仍然拒絕支付撫養(yǎng)費,女方(或孩子的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2.在判決書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兩年內,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來迫使父親履行支付撫養(yǎng)費的義務。
3.如果父親拒不執(zhí)行法院的生效判決,甚至可能面臨15日以下的拘留處罰。
在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下,如果父親有能力執(zhí)行卻拒不執(zhí)行,還可能構成犯罪,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