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百米樁的高度,考慮到便于觀察,可以適當高一些.實際運用,對于街坊管處的百米樁可以適當?shù)鸵恍?,不作具體規(guī)定,各公司根據(jù)具體情況自行決定.
根據(jù)界樁的外形和尺寸可分為特大紀念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其區(qū)別沒有嚴格的量化標準,不僅各條邊界采用的尺寸和外觀不同,即使在同一條邊界中也不一定相同。
根據(jù)交通運輸條件和現(xiàn)地施工環(huán)境,可確定不同的施工方式,由此而帶來界樁之間的差別:一種是基座和樁體同時進行整體澆鑄,一種是澆鑄基座而后安裝樁體,一種是直接埋設樁體,一種是現(xiàn)地用石料堆制壘石堆(需要預先制作或完成后編制鐵絲護網(wǎng)),還有一種特例是經(jīng)雙方商定,在特殊的地段對已有的老界樁進行整體移位設立。
里程碑設置于公路整公里樁號處,用以計算里程和標志地點位置。國道為白底紅字;省道為白底藍字;縣道為白底黑字。里程碑應兩面均寫字。
里程碑,一般是指建立在道路旁邊刻有數(shù)字的固定標志,通常每隔一段路便設立一個,以展示其位置及與特定目的地的距離。昔日里程碑是一塊石碑,現(xiàn)在大多改用金屬板。馬路、山路、鐵路均可能會設有里程碑。里程碑上的數(shù)字表示該處距離起點或終點有多遠?,F(xiàn)代項目管理中引用里程碑概念,以階段性明確的可交付物來衡量項目進度。里程碑的另一種含義,是指某種重大標志性事件,或發(fā)生某種特定意義的典型事件,或具有性意義的重大事件,或具有重大學術理論意義的公認事件等。
道路交通標志是絕大多數(shù)國家在道路設置的標志以警告、禁止、限制、指示道路使用者。起源自歐洲的國際道路交通標志試圖打破各地語言文字不同造成的隔閡。修訂前的《1968年11月8日道路標志與號志公約》附件將道路交通標志分成七類:
1.危險警告標志(設于交岔路口或平交道附近者除外);
2.管制交岔路口通行權之標志,交岔路口引道上之危險警告標志及管制狹窄路段通行權之標志;
3.關于平交道之標志;
4.通行權,臨時停車及停車標志以外之其他禁制標志;
5.停車標志以外之指示標志;
6.臨時停車及停車標志;
7.附加標牌。
各國以不同的方式將道路交通標志分類。
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