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的分類
一般科學的劃分為人物、風景、靜物。
從畫的用料上可分為宣紙、宣絹等。
從畫的時代上可分為:古畫、新畫、近代畫、現(xiàn)代畫等。
書畫作品的個人風格,是書畫鑒定的關鍵。書畫家由于思想、性格、審美情趣、習慣及使用工具、方法等不同,書畫作品的面目風情也各異。
具體表現(xiàn)在運筆、用墨、賦色及章法結構等各方面。正、側、順、逆、提、按、起、倒等不同筆法;皴、擦、勾、點、暈、染、烘等不同畫法;焦、濃、重、淡、清等不同墨法;青綠、淺絳水墨等不同賦色方法;疏密、高低、遠近、虛實、上下、左右等不同的藝術處理,各個書畫家都有自己的一般習慣或規(guī)律。
縱向掌握書畫的時代風格,了解書畫家的師承關系及其發(fā)展變化,橫向掌握各個書畫家與同時代人的不同藝術特色,多看,細想,默記,自然會熟悉書畫的時代風格和個人風格。這樣,遇見一件具體作品,鑒定真?zhèn)斡辛酥饕罁?jù)。
書畫作品的印章、紙絹、題跋、收藏印、著錄、裝潢等要素,是鑒定書畫真?zhèn)巍⑴卸〞r代早晚的依據(jù)。
中國古代書畫自出現(xiàn)交易、進入流通后,就成為一種商品,具有觀賞、交換、增值等多種價值。但是,由于古代封建社會主要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jīng)濟,商品經(jīng)濟不發(fā)達,導致人們商品意識普遍淡薄,所以書畫的交易規(guī)模相對狹窄,交易活動也不夠規(guī)范。其主要是達官貴人和士人文化生活的一種補充形式。隨著近現(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成熟,書畫鑒賞及流通才逐漸成為人們精神和物質生活的重要內容。
書畫交易機構。古代的書畫交易機構除了的如唐代的“集賢院”,就是負責書畫購買、征集的機構。民間的書畫交易大家中進行,或者是茶肆、藥鋪、寺廟門口、畫市、瓦市等,但自宋代以來,情況有所變化。據(jù)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記載,北宋時,在汴梁相國寺殿后的資圣門前,就辟有買賣“書籍玩好圖畫”的店鋪。明代中后期,北京、蘇州、杭州等地,也都設有經(jīng)營書畫古玩古董的場所,如北京的“城隍廟”就是專營書畫古玩古董的市場。清代至民國,有諸如北京“琉璃廠”、上海“老城隍廟”等都是書畫交易的場所。解放后,私家的古玩店鋪逐漸合并,改為國家經(jīng)營管理的文物商店或書畫商店,正規(guī)的書畫交易一般文物商店中進行。無論是古玩鋪還是文物商店的書畫交易,都是一對一的買賣關系,這種古代的書畫交易方式至今還存在。但作為交易形態(tài)的轉型,我們也看到了為書畫交易提供平臺的中介機構的出現(xiàn),其標志是現(xiàn)代拍賣行的出現(xiàn)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