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物證與一般書證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書面材料,文件的物質屬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態(tài)以及文件的特征特性等。而書證是以其所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為書證的文件使用時一般不需要檢驗,只須對其內容進行調查研究,確定其內容是否真實可靠。只有在對書證物質屬性發(fā)生懷疑或是書證內容無法辯認時才需要對其進行技術鑒定,如懷疑其被篡改偽造或是文字內容模糊不清時。這時該書證就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書證了,它同時也具有了物證的屬性。作為物證的文件大多也具有書證的性質,如反動標語、反動傳單以及被篡改偽造的票據(jù)等,其內容所能說明的屬于書證,其物質特性證明的則屬于物證。而文件檢驗技術檢驗鑒定的只是其物質屬性的哪一部分,屬于書證的哪部分內容不應涉及。對于物證的文件一般都要運用的知識或一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檢驗鑒定,以達到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定義
文件檢驗是以眾多學科知識為基礎,研究識別鑒定文件物證理論和方法的科學,是確定文件與案件事實與當事人或嫌疑人關系的偵查和鑒定的手段。
印文的種類 ?
1.蓋印印文 蓋印印文有兩種,一種是蘸墨印章蓋印的印文,主要有雕刻印章和照相制版印章。二是自含墨印印章蓋印的印文,主要有原子印章和光敏印章。
2.印凸印文 印凸印文是利用鋼印印章的凸模和凹模從正反面同時擠壓文件所形成的無色印痕。印凸印文一般用于證件和證書。
3.印刷印文 印刷印文常見于批量發(fā)行的工業(yè)印制品上,如發(fā)票、證件和公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