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文書手寫文字形成時間的鑒定。
2.對文書打印、復(fù)印、印刷文字形成時間的鑒定。
3.對文書上印文、指紋形成時間的鑒定。
4.文書部分內(nèi)容變更或者增加附加標(biāo)記和痕跡的時間鑒定。
5.文書中文字與文字、文字與印文或者指紋、印文與印文形成時間先后的鑒定。
文書,在生活中大多指是指公文、書信、契約等,但在“文書鑒定”中的文書除了包括公文、書信、契約等,還包括車票、船票、飛機(jī)票、發(fā)票、收據(jù)、人民幣等等文件。
具體分析
1、用顯微分光光度儀檢驗添加字跡。
2、顯微分光光度儀檢驗涂改字跡有效。
3、顯微分光光度儀檢驗印章印文的蓋印時間。
4、利用顯微分光光度儀檢驗用現(xiàn)代辦公設(shè)備偽造,變造文件十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