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不同的建筑材料,界樁可分為鋼筋混凝土(有基座或無基座)、花崗巖(鋼筋混凝土基座)、壘石堆(也稱簡易界樁)、金屬質(zhì)材等。
根據(jù)交通運輸條件和現(xiàn)地施工環(huán)境,可確定不同的施工方式,由此而帶來界樁之間的差別:一種是基座和樁體同時進行整體澆鑄,一種是澆鑄基座而后安裝樁體,一種是直接埋設樁體,一種是現(xiàn)地用石料堆制壘石堆(需要預先制作或完成后編制鐵絲護網(wǎng)),還有一種特例是經(jīng)雙方商定,在特殊的地段對已有的老界樁進行整體移位設立。
里程碑設置于公路整公里樁號處,用以計算里程和標志地點位置。國道為白底紅字;省道為白底藍字;縣道為白底黑字。里程碑應兩面均寫字。
道路交通標志是絕大多數(shù)國家在道路設置的標志以警告、禁止、限制、指示道路使用者。起源自歐洲的國際道路交通標志試圖打破各地語言文字不同造成的隔閡。修訂前的《1968年11月8日道路標志與號志公約》附件將道路交通標志分成七類:
1.危險警告標志(設于交岔路口或平交道附近者除外);
2.管制交岔路口通行權之標志,交岔路口引道上之危險警告標志及管制狹窄路段通行權之標志;
3.關于平交道之標志;
4.通行權,臨時停車及停車標志以外之其他禁制標志;
5.停車標志以外之指示標志;
6.臨時停車及停車標志;
7.附加標牌。
各國以不同的方式將道路交通標志分類。
行政區(qū)域毗鄰的縣級人民民政部門具體承擔各級行政區(qū)域界線界樁(以下簡稱“界樁”)的管理和保護工作?!?br/>
因建設、開發(fā)項目確需移動界樁的,建設、開發(fā)單位應當提出申請,由行政區(qū)域界線毗鄰的任何一方人民民政部門報經(jīng)各有關人民協(xié)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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