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境外投資備案(ODI備案)時,毛里求斯公司的材料準備至關重要。以下是詳細的材料清單:
一、境內公司材料
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企業(yè)的合法經營資質。
審計報告:需提供境內公司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驗資報告:證明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
存款證明:證明企業(yè)有足夠的資金進行境外投資,金額需大于投資額。
股東和董事信息:
股東和董事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股東和董事的住址證明,如水電費單、電話費單、銀行月結單。
境內企業(yè)股權穿透圖,需穿透至自然人。
項目評估文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詳細描述項目的可行性和預期收益。
盡職調查報告,對投資項目的全 面評估。
境外公司章程:詳細規(guī)定境外公司的治理結構、運營機制等。
二、境外公司材料
公司名稱:擬定2-3個公司名稱,以便核名成功,名稱一般以LTD或者LIMITED作為結尾。
公司章程與結構:
提供公司章程草案,詳細說明公司的經營范圍、資本結構、股權分配、董事會組成、決策流程等。
如果適用,還需提供股東間的協議文件。
股份分配比例:明確每位股東的持股數量或股份分配比例。
公司注冊地址:毛里求斯境內的真實有效地址的證明,如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
董事和股東信息:
提供所有董事和股東的全名、國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地址(包括國家和城市)、職位(如董事、經理等)以及電子郵箱地址。
對于外國股東,還需提供其所在國家的公司注冊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法律文件翻譯與公證:所有非英文文件(如股東決議、董事會決議、授權書等)均需由具備資質的翻譯公司進行翻譯,并附上翻譯聲明。翻譯后的文件還需在毛里求斯領事館或認可機構進行公證認證。